国标委工交函[2004]2号
关于批准GB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
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的函
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:
你标委会以锅容标委〔2003〕秘字28号文和锅容标委〔2003〕秘字35号文报批的GB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通知单,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于2004年4月1日起实施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杂志2004年第3期上公布。
修改单见附件。
附件:
GB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
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1月16日批准,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。
2 引用标准
a)删除标准JB2536-80压力容器油漆、包装和运输
b)增加以下4个标准:
JB/T 4736-2002 补强圈
JB/T 4746-2002 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
JB/T 4747-2002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订货技术条件
JB/T 4711-2003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
10 制造、检验与验收
a)10.1.2 条中增加新条文:
10.1.2.1 压力容器用封头的制造、检验和验收还应符合JB/T 4746-2002。
10.1.2.2 在JB/T 4736-2002标准范围内的补强圈还应符合JB/T
4736-2002。
10.1.2.3 压力容器用钢焊条应符合JB/T4747-2002。
b)10.10.3条修订为:容器的涂敷与运输包装应符合JB/T 4711-200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