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标委工交函[2004]9号
关于批准GB18100-2000《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:
你协会以中汽协行函字[2003]162号文报批的GB 18100-2000《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,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2004年第5期上公布。
修改单见附件。
附件:
GB 18100-2000《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
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3日批准,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。
标准名称:GB18100-2000《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》
1、 第5.7.1条改为:"5.7.1 数量:1只或2只。"
2、 第5.7.3.2条改为:"5.7.3.2 在高度方向:摩托车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,不大于1500mm;轻便摩托车后位灯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,不大于1200mm。"
3、 第5.8.1改为:"5.8.1 数量:1只或2只。其性能应符合GB11564中的IA级要求。"
4、 删除第5.8.3.2条中"摩托车反射器离地高度不小于350mm,不大于900mm。轻便摩托车"等字。
5、 第5.10.1条改为:"5.10.1 数量:1只或2只。"
6、 第5.11.1条改为:"5.11.1 数量:1只或2只。"
7、 第5.11.3.2条改为"5.11.3.2 在高度方向: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,不大于900mm。"
8、 第5.12.3.2条改为"5.12.3.2 在高度方向:摩托车侧反射器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,不大于900mm;轻便摩托车侧反射器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,不大于1000mm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