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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委工交函[2004]8号

关于批准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
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:
    你协会以中汽协行函字[2003]162号文报批的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,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2004年第4期上公布。
    修改单见附件。

附件:

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

    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3日批准,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
    标准名称: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
    1、 第2章"引用标准"中第5行改为:
    "GB15766.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、光电性能要求"
    2、 第6章改为:
    "6 对灯丝灯泡的规定各种装置应使用符合GB15766.1规定的灯丝灯泡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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