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标委工交函[2004]8号
关于批准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
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
中国汽车工业协会:
你协会以中汽协行函字[2003]162号文报批的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通知单,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2004年第4期上公布。
修改单见附件。
附件:
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
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13日批准,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标准名称:GB17510-1998《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》
1、 第2章"引用标准"中第5行改为:
"GB15766.1 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 尺寸、光电性能要求"
2、 第6章改为:
"6 对灯丝灯泡的规定各种装置应使用符合GB15766.1规定的灯丝灯泡。"